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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缴不缴公积金将登“黑名单”
2013-04-28 15:57:59
记者 陈颖婷
上海法治报讯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记入 “黑名单”,受到处罚。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到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昨天,首批6家单位因此登上了 “黑名单”。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是否按时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 (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单位或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单位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首批黑名单中,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陆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浩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瀛安劳务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上海卓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未为应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被撤销了 “第三届诚信缴交企业”称号。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依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没有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且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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