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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年诉19家企业劳动仲裁、13家企业劳动争议诉讼

2011-03-08 09:23:59

 摘要:从2008年至今,中山一翟姓男子申请劳动仲裁41宗,所诉单位涉及19家,平均每家企业3宗以上,最高7宗。到法院起诉28宗,其多次拆分案件、重复诉讼请求,甚至自己私立“低温费、搬运费”等名目索要赔偿。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举行研讨会,商讨应对此类案件措施。

    工作54天,被辞退后,一男子分6次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据悉,该男子三年间申请劳动仲裁41宗,涉及19家单位,到法院起诉28宗,涉及13家用人单位。
    原本可以一次诉讼的案件被人为拆分成7 个案件,是否涉嫌“滥用”诉讼权,造成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业界和学界的专业人士举行研讨会,探讨这一案件,并商讨应对措施。

    不少与会专家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此类重复诉讼行为,对拆分的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对于确实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也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


    ■仲裁7次起诉6次缠住老雇主
    2009年12月30日,翟社华到昌生物业公司工作,任物业管理员,2010年2月21日被辞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显示: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2年12月29日止,工作时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2月25日,翟社华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昌生物业公司赔偿①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650元;②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元;③2010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0元;④春节福利100元;⑤夜班补助300元;⑥住宿搬运电话费500元。诉至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昌生物业支付翟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519.42元及2010年1、2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78.83元,驳回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为这54天的工作,翟社华先后提出仲裁7次,起诉6个,其中法院已经判了3个,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翟社华的仲裁请求分别涉及2010年1、2月低温补贴400元;交通食宿通讯8万元;未办理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无故解雇的赔偿金1600元;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的赔偿金4 万元;未交付合同的损失8万元;未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在其中一次起诉书中,翟社华请求昌生物业公司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18万元。
    最近一次申请于2011年1月14日立案,请求仲裁额外经济补偿金800元,后于1月20日又变更仲裁请求为额外经济补偿金2000元。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三年申请仲裁涉19家单位
    据仲裁委立案庭负责人林杏娜介绍,翟社华在中山工作期间,从2008年至今,因劳资纠纷申请仲裁的案件多达41宗,其中2008年4宗,2009年8宗,而去年更是多达21宗,2011年已有8宗。所涉单位19个,每个单位平均三宗,其中最多的一家单位7次,而其在所申请仲裁的单位工作时间通常为1-2个月 。 “他通常是在同一时间内,分阶段对同一个单位申请仲裁。”林杏娜表示,在翟社华请求仲裁的案件中,近50%获得支持。
    审理过翟社华案件的市第一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介绍,该院从2008年至今受理了翟社华28宗案件,先后涉及13个用人单位,最多的一家单位涉案6宗 。 “一家单位本来可以在同一件案件中诉讼完的,但翟社华则是拆分、重复诉讼,一些审结的案子,他加入一些新的诉求后,再把前面审结的案子诉求重新列进新的起诉中,甚至自创 ‘低温补贴’这一诉求。”
    此外,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徐义琴介绍,翟社华动用申请复议,将此前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的案件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其提出15宗复议案件,其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受理10宗。


    ■法院探讨应对措施
    “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一件案件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等至少5个环节,同一个单位涉及7宗案件,就要重复30多个环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那么,翟社华这种行为是否涉嫌 “滥用”诉讼权?昨天下午的研讨会,专家们各抒己见。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朱世文认为,之所以在2008年之后,在珠三角出现这一现象是有历史背景的。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劳动用工工资突破性增长的过程中,都出现过劳动诉讼案件突然爆发的局面,这是我国目前社会和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审判机关可以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但是对于翟社华是否属于“恶意诉讼”应当谨慎 。 “他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就很难干涉”。
    “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主动利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是件好事。”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冯勇表示,有些劳动者之所以不愿意接受和用人单位调解,主要是怕吃亏 , “是一个心态问题 ”,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存在报复心理”。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规范用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
    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与行政法分会副主任徐小安认为,翟社华具体是用仲裁还是诉讼这是他的权利,而目前对同一单位拆分重复诉讼请求,也难以定性为 “恶意诉讼 ”,  “因为关键在于他拆分、重复多少次,是否到后期仍有拆分或重复。”为此,他建议,仲裁部门应向其告知其维权的正确方式 , “以后他再次拆分或重复诉讼请求时,再认定‘滥用’诉讼权。”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封谟喜认为,从翟社华申请仲裁的案件有50%获得支持的结果可以看出,他的权利的确受到了侵害,因此,他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并无不妥。但是,面对重复立案,拆分案件的现象,法院可以通过 “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处理,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请求,对于确实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链接
    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
    据统计,市第一人民法院2008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1985件,2009 年达 2455 件,2010 年是2062件。2010年劳动争议类案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的12.1%。劳动法实施后,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预计此类案件数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 

  统筹:南都记者 王文杰

  采写:南都记者 曾常敏 吕婧

  南都漫画:勾犇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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