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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
2013-05-11 12:20:46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天津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勉向各媒体通报了《2012年度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鉴于近年来劳资矛盾日趋紧张的情况,天津高院为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决定以化解劳动争议为突破口,倡导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并得到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司法局的积极响应,于2009年正式建立起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1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约10万件左右,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纠纷13988件,诉讼至法院的劳动人事纠纷4815件。“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各方协力配合,群策群力,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在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数量与其他省市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18%,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第14位,在四个直辖市中位列最后。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37%,在四个直辖市中位列最后。
针对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发现的劳资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意识薄弱、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滥用劳务派遣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隐性受损等问题以及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新闻发言人张勉表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各方将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化解纠纷。继续深化和拓展四方联动调解机制,融合各方联动调处的优势,推动形成“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大对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纠纷多发领域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同时,积极为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适应《劳动合同法》修改规定,及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不合法现象及时进行监督、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量劳务派遣纠纷的产生,提前研究解决对策。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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