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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12-12-22 10:39:28

 

    上海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201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5年以来,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为了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3年在政府财政将继续对城镇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略作调整,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年龄段

2012年

2013年

总筹资标准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总筹资标准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70岁以上

3000

310

3300

340

60-69 岁

460

500

19-59 岁

1500

620

1700

680

少儿学生

680

80

750

90

    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体能够参保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继续给予减免。

    本市选择参加 “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被征地人员,其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作相应调整。

    在开展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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