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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网上海公司欲裁员30% 员工认为赔偿标准不合理拒签离职协议
2011-08-21 09:33:41
东方早报记者 沈靓 肖中洁
团购网站高朋上海分公司近期突然开始裁员,据该公司内部员工透露,裁员涉及多个部门,其中编辑部门昨日被要求裁员近一半(45人左右),而整个裁员将占据上海分公司员工人数(500多人)的30%。高朋上海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公司目前支出大于收入,将调整运营安排,上海的若干部门将合并至北京。
针对高朋网的人员裁减,互联网评论人士程天宇称高朋仅是个案,但经过行业的自然淘汰之后,会有4-5家坚持下来的。
断网断电话
延安西路500号的商务大厦13楼的楼道内灯光昏暗,两位“85后”的小姑娘正抽着烟,她们是编辑部工作的小敏(化名)和同部门的美编小娜(化名)。“上周开始就陆续裁了很多人。”小敏表示,“公司在8楼和13楼各有办公室,总共有500多名员工,上午听说要裁其中的5%,而下午又改到30%,也就是说要裁员150人左右。”
据小敏回忆,裁员的消息从上周一就传出来了,“之前相关部门陆续走了很多人,客户维护部门走了20多人,占了近三分之一;今天早上lead generation更是整个部门被裁掉了50人以上,其中包括20多人的正式员工,以及30多人的实习生(应届毕业生)。HR的薪酬经理在周一也走掉了。”
虽然裁员的消息公司还没有正式通知,但员工们却感受到了公司环境的异常。“中午的时候公司就断网了,座机电话也不能用,想必公司怕我们在微博上发布相关信息吧。” 一旁的小娜表示,编辑部有近100名员工,是公司人数最多的部门,下午公司高层将召集编辑部员工开会,而这个会议将决定他们的去留。
额外赔偿1个月工资
下午17时许,高朋上海地区的负责人才出现在8楼办公室内。安慰的话过后,这位负责人才讲到重点,“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将调整运营安排,上海的若干部门将合并至北京,而由于北京的编辑部门目前暂不招人,在座的各位可能都会受到影响(被裁员),若不采取这个措施,我们将无法生存下去。”
对于员工的赔偿问题,该负责人给出两个方案:与公司签署离职合同自离,若不愿意只能强制被裁。前者可以得到额外赔偿的一个月税前工资,而后者只按最低标准执行。
对于高朋的这个赔偿方案,不少员工纷纷表示拒绝签署离职协议。3月份正式开团以来,绝大多数员工还在6个月的试用期内。
金博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晓峰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裁员超过20人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昨日是高朋第一次正式通知编辑部员工裁员的消息,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报备,高朋称:“北京公司有相关书面材料,上海这边已经和相关部门打过招呼了。”张晓峰律师同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高朋裁员“仅是个案”
今年8月初,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称,高朋不断裁员,一位离职的高朋前人事部门负责人透露,近几个月裁员已有多次,高朋管理层今年6月份要求各部门的主管均拿出5%裁员名单。但上述消息遭到了高朋高管的否认,称是进行正常的人员调整。
“高朋今年3月才进入中国,随即开始大量招人,但业务量并没跟上。本土很多团购网站一天推5-6单(团购业务),重点推其中一单,但高朋每天只推一单。人数迅速增加,业务量却有限,出现问题是必然的。”互联网评论人士程天宇说。
五季咨询合伙人洪波说,高朋进入中国市场太张扬,心态不正。公司扩张太快,缺乏比较牢固的基础。
高朋上海裁员,是否标志着进入门槛低、数量过多的团购网业走入了穷途末路?程天宇表示:“高朋仅是个案。它遭遇困境,只代表它自己不行,不能说整个行业不行。团购网站里,领头的前五家如美团网、拉手网等,从营业额、好评度、知名度几个指标上来看,都很不错。经过行业的自然淘汰之后,会有4-5家坚持下来的。”
洪波也认为:“高朋受挫并不代表整个团购行业也走入了困境。事实上,有些小的本土团购网站靠着做垂直细分市场,通过预付和商户分账,加上压住前期投入成本,也可以赚钱。”
尽管在他们看来,高朋上海裁员的事情仅是个案,但中国团购网的发展存在桎梏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上述两位人士看来,一来存在数量过多的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我国团购网站数量已经上升至5300家。二来,由于过度和无序竞争,盈利能力有限。团购业内目前很多全国类的网站毛利最多只能达到5%~6%,很多都是靠风投过活,但也有企业赚钱能力不错,如美团网。
公开资料显示,美团网7月份完成的5000万美元融资暂时不会动。此外,其第一轮从红杉融资的2000万美元尚未使用。洪波说,这都表明,美团网的盈利能力没有问题。
程天宇表示,高朋如果这次能整顿好,凭借它的资本优势和品牌优势还是有竞争力的,建议将高朋内部一些不了解中国市场的国外经理人换成中国本土的管理者。
李居鹏律师:
【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解析】
1、裁员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员的条件是法定的,即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启动裁员程序:(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此之外,均不可假借裁员名义辞退劳动者。就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也许酷6本次裁员的行为或可归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之类。但是否具备裁员的前提条件需要酷6承担举证责任。
2、裁员的程序
(1)人数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就应该启动裁员程序,低于这个人数的,就无需启动裁员程序。本次酷6裁减人员根据公开报道的数字看,已经达到企业总人数的20%,在人数上达到了必须走裁员程序的要求。
(2)听取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裁员之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这里需注意的是可以选择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选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酷6事先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也没有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则可能构成违法裁员,违法裁员可能会导致2N的赔偿金,而不是目前的N+1补偿。
(3)行政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还应该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才可以实施裁员方案。如果酷6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实施裁员方案,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裁员,这同样可能会导致2N的赔偿金,而不是目前的N+1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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