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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哥、“无锡公敌”周力劳动维权报告

2011-08-07 11:26:30

    不过是一个劳动纠纷,他惊动了全中国。周力与通用电气以及由此引发的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争议、纠葛堪称“中国式维权事件”的代表,几乎所有维权事件中的潜规则和明规则在周力事件中都可以窥见

    还记得“无锡锦旗哥”吗?制造了送锦旗黑色幽默的前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通用电气”)软件工程师周力(详见本刊201011期《通用电气不定时工作制黑幕》、20112期《国内职工起诉企业工会第一案始末》等文)。不过是一个劳务纠纷,他惊动了全中国。近三年的时间,他一直处于战斗的状态,与通用电气斗、与政府斗、与法院斗。通用电气为此狼狈不堪,政府为此颜面扫地,法院为此百般惆怅,可是周力又得到了什么?父亲的死亡,世人异样的眼光,和一个即使胜利了也将在中国几难有立锥之地的悲情人生,更何况他的胜利几近渺茫。

在一个矛盾丛生的转型期社会,不乏充满戏剧张力的维权事件,但不论从曲折性还是戏剧性来看,周力事件依然是一个标本式案件。资方和劳方的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割裂、司法对行政的屈从,政府和企业的暧昧,几乎所有维权事件中的潜规则和明规则在周力事件中都可以窥见。同时海归的特殊背景,使得周力的维权充满了时代感,他不是传统的上访、闹事、暴力威胁政府,而是不自觉的依循国外的思维进行维权,始终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正义。这难免要在中国受挫,意识到这一点的周力又沦为中国的维权俗人,上演了惊世骇俗的“锦旗哥”事件。

在促进周力与通用电气纠纷解决上,一味地批评当地政府可能并不客观,至少当地法院、工会、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劳动局、企管局等一系列部门曾专门为周力事件“会诊”,只是没有结果。事到如今,就个案分析孰是孰非意义并不大,但是将周力事件作为一个标本,通过梳理其演变过程,为频发的非正常维权事件探求一个出路却很有必要。

 

1 个体劳动者与企业:永远的蚍蜉与大树

2011118日,周力敲定了他第N次起诉通用电气的起诉书终稿,诉讼请求高达46项,包括请求法院认定通用电气实施了欺诈、歧视、胁迫、侵犯了一般人格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等,请求支付各种加班费和奖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判定通用电气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违法。

尽管此前针对通用电气周力至少提起了八次诉讼,他与通用电气的纠纷核心却只有一个,通用电气对软件工程师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违法。之前周力提起的诉讼,除请求通用电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外,其他的结局都是败诉、撤诉或不予受理。

2006125日,周力入职通用电气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劳动合同第二条A款规定:“公司对该职位(软件工程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的员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包括午餐时间),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此限。”

周力告诉《法人》记者,虽是不定时工作制,他却依然被要求每天八点半准时上班,下班可以不定时,因为经常要加班。在通用电气,像他这样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人数有300多人,其中有六成人经常加班,两成人每天都要加班,平均工作时间在10-12个小时之间。

2008710日周力从通用电气离职,此后他多次向无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用电气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周力称江苏省《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软件工程师等研发岗位不在其列。

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获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通用电气有200871日至2009630日期间的获批文件,但此前2006年、2007年并没有获得审批。

通用电气对此的说法是,不能因为晚上有人加班就认定公司违法。公司与周力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包括对不定时工时制的实施在政府部门的申报和审批。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目前法院还在审理中。

在强大的企业面前,个体劳动者始终是弱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以个人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非常危险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指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尽管这一理想尚未实现,但是在西方国家已经通过法律的方式,赋予了工人组建工会的权利。在西方国家大大小小的工会不计其数,美国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劳动者维护权利的惯例。”

而在周力整个维权过程中,通用电气工会完全遁形,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工会没有给周力提供任何帮助。通用电气工会唯一做的一件事是,在2008630日出具了一份同意通用电气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会意见书,因为《通知》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乔新生向《法人》记者表示:“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类似的悲剧,是因为我国的工会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在一些单位工会组织不是工人的组织而是企业投资者的组织,在劳动诉讼案件中,有些工会主席甚至坐在了被告席的位置上,为投资者充当代理人。在这样的环境中,要想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

 

2 企业与政府:挡不住的暧昧

被赠“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的无锡劳动部门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曾表示:“从来没有人认为周力是无理取闹,目前无锡的法制环境是能够容忍周力这种人存在的。”这句话从劳动部门一个官员的口中说出多少有点勉为其难。

两年来,周力就通用电气非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扣押其私人物品,超时工作、工资制度、考勤等内容先后向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十次,十次是周力的说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无锡人保局”)在给《法人》杂志的答复中认可周力的投诉举报只有前六次,此后四次投诉是之前的重复。

六次投诉举报的结果是一个不予受理,五个撤销立案。不予受理的是20096月对通用电气2008年至2009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投诉,也是第一个投诉。五个撤销立案的投诉举报是:1.通用电气扣押其私人物品;2.超时工作、工资制度、考勤内容(2次);3.克扣和无故拖欠投诉人2008年工资和奖金;4.2008年之前通用电气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四次撤销立案的理由,无锡市人保局给《法人杂志》发来了详细的答复。第123项因为周力同时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选择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基于周力已经选择了民事司法救济,劳动监察部门已无权介入。”第4项则是因为过了2年的劳动保障监察时效。

平心而论,无锡劳动部门的四个撤销理由没有问题。但是周力对于第一次投诉通用电气不定时工作制未被受理难以接受,这是他投诉的核心内容,也是他认为通用电气存在的最大的违法行径。无锡市人保局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周力向《法人》记者提出了疑惑:不定时工作制的问题是工作时间问题,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受案范围。怎么就不是受案范围了?“通用电气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是劳动部门作出的,如果让劳动部门认定通用电气不定时工作制违法,不是让他们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么。”周力认为这才是劳动部门不受理他的投诉的根本原因。

周力告诉《法人》记者,无锡劳动部门的一个官员曾经私底下告诉他,要处罚通用电气,除非无锡市人保局局长点头。

周力一直耿耿于怀:通用电气在美国的相同岗位是标准工时制,为什么在中国就特殊?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当一个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的时候,劳动者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必然会与政府发生正面冲突。因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悖论。”这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给出的答案。

2010年,通用电气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又获得了通过。这一次作出许可的是无锡市新区劳动和人事局,也就是说对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的审查权已经下放到了区级。

 

3 司法对行政:不能自主的屈从

“周力”已经成为让无锡司法机关抓狂的名字。周力先后发起了不下20个诉讼,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下称“新区法院”)、南长区法院、崇安区法院以及无锡中院都卷入其中。最无奈的当属新区法院,因通用电气所在地位于新区,周力提起的大部分诉讼都由新区法院接着,包括那份史无前例的罗列46项诉讼请求的诉讼。

但是压力最大的是南长区法院。周力最关键的两个诉讼都在那里进行:一个是不服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不予受理其投诉通用电气不定时工作制合理性问题的诉讼;一个是不服人保局《关于同意通用电气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下称《批复》)的行政许可。

但是,这两个诉讼都让周力很失望。

第一个诉讼以撤诉告终,在20091124日南长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中,《法人》记者看到撤诉的原因是“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力向本院申请撤诉”。但是周力表示他是“被自愿撤诉”。

据其介绍,南长区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两次找他谈话,第一次许诺如果主动撤诉,法院会给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做工作要求其受理他的投诉;第二次谈话中更是直接要求周力在法院当场手写一份撤诉申请书。“由于当时不知道行政诉讼撤诉之后不能重新起诉,且本着对人民法院最基本的信任,所以就满足了法院的要求,当场在法院写了一份撤诉申请书。”但是周力没想到法院裁定撤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继续相互推诿,对其投诉不予受理。

第二个诉讼走到了终审,最后还是在2011年的3月败诉。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周力辞职的时间是2008710日,无锡市人保局的《批复》作出的时间是20101015日,即发生在周力辞职之后的行为,且周力并未被列入通用电气公司申请表中的岗位人员名单,该批复对周力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周力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周力对这份判决的意见最大。“《批复》的实施期限为200871-2009630日,自己实际辞职的时间是2008710日,即使只有十天,我也是该批复的实际利害关系人。”他还指出通用电气的申报名单很蹊跷,“我辞职的时间与上述批复不定时工作制实施的起点时间有十天之隔,而且我辞职是意外事件,通用电气报批名单中没有我很奇怪。”

“《批复》的实际施行时间从200871日开始,而《批复》作出的时间却在三个月后的1015日,为什么没有人质疑这点?” 周力又提出了一个问题。

“坦率地说,我国现行的法律关于维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非常详细。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能够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指出,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是“地方性”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作出裁决的时候,必须看当地政府的眼色行事。

“当一个企业成为当地盈利的大户,当地财政主要依靠该企业获取税收的时候,政府不可能对于违法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司法机关也不可能作出对企业不利的判决。这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司法环境的问题。”乔新生表示。

 

4 锦旗哥和真实的周力

投诉举报没有效果,仲裁诉讼几乎全军覆没。20109月起,失望至极的周力分别制作了“起诉通用工会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立案难”、“不为人民服务”三面锦旗,前两面写给法院,最后一面送给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此后,无锡的老百姓便常常可以在市中心、党政机关及法院门口看见一个胖乎乎的小伙子,带着眼镜,背着双肩包,手持锦旗。三面锦旗中最具黑色幽默特质的“不为人民服务”锦旗最为引人注目,尤其是来自媒体和网民群体的关注。周力被赋予“锦旗哥”称谓,迅速走红网络。

那么,锦旗背后真实的周力究竟是怎样的人?

标准的GEEK,智力超群,不善言谈,不懂人情世故,单纯。这是周力给《法人》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要进一步了解周力,不得不提周力离开通用电气的原因。

周力称自己因投诉上司遭到打击报复,被胁迫辞职,通用电气否定了周力的说法。在给《法人》记者的答复中,通用电气称:“周力在07年底员工评定时,教育背景填写的是中国科技大学硕士和美国Rochester大学博士,而公司在08年审核中发现,周力并没有相应学位证明,事实确认后,周力主动提出了辞职。”

周力的确没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没有拿到,是因为他在硕士第三年时即申请到去美国Rochester大学读博士的机会,所以放弃了,这在中国科技大学非常普遍,博士学位没有拿到是因为在美国出了车祸被学校开除。

但是周力对此并没有向通用电气隐瞒,在他向记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当初推荐他进入通用电气的猎头也承认,周力向其说明没有博士学位的情况,其也向通用电气说明。在周力向通用电气提供的一份入职申请表中,《法人》记者看到,周力填写的最高教育背景是“硕士研究生”,周力表示,他不只写硕士而是强调了“研究生”,就是因为自己没有学位。

周力的辞职有更深层的原因。入职通用后不久,周力提出对于GE Venue 40和GE VScan产品视频部分的技术优化方案,纠正了这两个产品视频部分的重大设计错误,而这个错误来自于他的小组组长,不懂人际关系的周力没有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得罪了组长,在其影响下,直接主管经理对2007年的周力作出了否定的评价。

主管经理认为周力“缺乏人际沟通技巧,尤其是和意见相左的同事;缺少团队合作精神,大多数时间独自工作,脱离群体;在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方面意识很弱”。“这放在生活中,跟说一个人弱智差不多”。周力投诉了其主管经理,这是导致周力辞职的导火索。

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直接经理对周力的评价应该是受到了小组组长的影响,但是也不能否认他对周力的评价完全失实。周力的性格注定要在中国土壤上遭遇打击,所以即使在通用公司采用周力的技术方案后,直接经理也没有改变这份绩效评价。

本是一个标准GEEK的人生,却变成了必须生活在镜头下、舆论中、被人指指点点的维权斗士。2011522日下午,在无锡房交会现场,周力又高举“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是重点违法企业”的锦旗。

截稿前,周力给本刊发来了一段澄清的文字,如下:

我认为在中国工作本身就得不偿失,本身就是个错误,所以我根本不会在中国工作。我在通用电气公司工作的经历是我周力的耻辱,打官司就是要洗刷我的耻辱。所以我认为澄清我的学历有助于我找工作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我根本不打算再工作,再犯错误。在中国工作就等于要装孙子,要曲意逢迎。我一个学者背景的人,不屑于跟这一套潜规则同流合污。所以我认为涂序新的结局也就是我的结局,区别只不过是他没有做任何抗争,而我一直在抗争。

 

谁制造了周力事件?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当一个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的时候,劳动者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必然会与政府发生正面冲突。因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悖论

本刊记者 马丽

 企业——政府——法院——媒体,这是周力的维权路径,也代表了大部分劳动者的维权路径。如果企业不违法,或者企业违法政府能够有效处罚并及时更正,或者司法能够独立主持公道,周力的维权可以终止于上述每个环节,而不是像今天这样造成“多伤”局面。但是现实却是每个环节都是死结。维权者不得不借助于媒体这个非正规途径鸣冤呐喊,目的还是期待有权的行政和司法机关真正地主持公道。

维权不畅是出现“执着”维权事件原因。但是为什么会维权不畅?究竟是谁制造了周力事件?而周力们的出路又在哪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乔新生教授、中国律师精英网创始人尹富强律师接受本刊专访,与我们一起寻找答案。

 

1 政企一家,民除外

周力在最后给《法人》发来的一段文字里说:“我投诉举报通用电气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为已近两年,通用电气至今还没有受到无锡市地方政府的任何行政处罚。其原因就在无锡市地方政府自身。因为对通用电气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准许的就是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无锡市新区劳动和人事局自己”。

长时间的维权,周力终于看清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什么让政府与企业团结的如此紧密,而把维护正当权益的小老百姓推到了对立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乔新生给出了答案:当一个国家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的时候,劳动者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必然会与政府发生正面冲突。因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悖论。

换句话说,政府为了发展生产力已经到了不顾劳动者死活的地步,当劳动者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政府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司法机关公正裁决。乔新生指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者面对的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他还必须面对政府部门和屈从于政府压力的司法机关。

中国律师精英网创始人尹富强则指出,一般情况下,发生纠纷后,百姓或公众把解决纠纷寄托在拥有强制力的公权力的执行机关身上,寄希望于有这一职责的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而有时候基于某些原因,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不公正或者是释法不清,最后导致原有的简单的民事纠纷上升成与政府部门的纠纷。

上访案件的通常模式,也即为此,本属简单的民事纠纷,一旦处理不公就会成为和政府部门的纠纷,最后一点点的成为和某些政府部门的对立,最后演变成对整个政府部门的不信任。尹富强指出这是非常可怕的,“正所谓‘民违法,法依旧在,政府违法,则法不复存在’,原因在于政府一旦经常性的违法,最后会导致民众对法失去信任,一旦失去了信任,在民众心中,法将不复存在。”

 

2 司法臣服行政,媒体成救命稻草

司法本来应该成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被媒体报道出来的很多维权事件中,这道防线都失灵了。

锦旗哥事件后,周力以另类方式走红网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周力表示出名后有很多人同情他,却不看好他,不看好他的原因是不看好中国的法律制度。

对此尹富强表示,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正如温总理所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我们最大的问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如何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应当加大对有法不依的处罚力度。只有对执法者的不作为有了足够的制约和威慑,才能让法律最终得以有效实施,才能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才能让法律不会“摆设化”。

但乔新生指出,“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是‘地方性’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作出裁决的时候,必须看当地政府的眼色行事。当一个企业成为当地盈利的大户,当地财政主要依靠该企业获取税收的时候,政府不可能对于违法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司法机关也不可能作出对企业不利的判决。这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司法环境的问题。”

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情况下,很多维权者将最后一丝希望寄托在媒体身上,希望媒体的报道能够起到监督作用。

但在乔新生看来,“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虽产生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我们万万不可夸大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的强力干预之下,当地政府会有所收敛,司法机关会作出判决。但是,这种屈从与社会舆论压力而作出的决定或者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对公民个人而言,媒体是把双刃剑。媒体在将维权者所受不公待遇以及执法者的枉法裁判公诸于众的时候,也给他们带来了危险。曾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的武钢炼铁厂徐武就是最好的例子,因为劳务纠纷不断上访的他被企业和当地警方联手送进了精神病院。

周力虽然没有被贴上“精神病”的标签,在一段时间内,他也成为政府监控的对象。

 

3 周力们路在何方

乔新生指出,就劳动者维权而言,只有让劳动者团结起来,组建属于自己的工会,采用“不服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西方国家罢工权利是工人主张自己利益的重要权利。在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工会法都不允许工会组织罢工。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止申请人因具体的问题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因此乔新生给出的两个建议,一是必须尽快修改我国工会法,允许工会组织罢工,维护工会成员的合法利益;二是必须尽快改变我国的发展模式,在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招商引资。从普遍意义的维权而言,乔新生又给出两点建议:一是必须加快民主机制建设,允许公民选择政府官员;二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候,必须贯彻公开审理的原则,避免因为行政干扰而枉法裁判。

尹富强只强调一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避免权力寻租。政府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让公众时时刻刻能够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最简答的方法就是准许公众录音录像。只有有效的监督,才能让一些人“不敢为”。否则难以解决。

他举了两个例子,例如权力的行使者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当准许公众可以录音录像,当前的科技发展,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这个成本是非常低的,而且也非常有效。再例如,在法院立案时,准许录音录像,法官一旦违反法律规定不给立案时,维权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维权途径的畅通。如果相关部门不予解决的话,录音录像的公开也能有效曝光这种违法、违纪的行为。

“当前在维权方面总会出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有些人不得不基于现实的残酷放弃了维权,而有些对法治还抱有希望的人,会选择‘执着’。这种‘执着’其实是基于其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部门的信任,而我们应当呵护他们这种信任,不应当打压或排斥。这也是扭转公信力缺失的很好的途径。”尹富强最后表示。

作者:http://www.cclpp.com/Item/Show.asp?m=1&d=1150 记者 马丽 王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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