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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制造维权 小心职场出现专业“碰瓷”者

2011-06-15 08:53:46

来源: 新华网重庆频道

不仅道路上有“碰瓷”专业户,职场上也有专业“碰瓷”者。经过两年观察和查证,润州人社局最终为刘某姐弟定性为职场上的“碰瓷户”,并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警示提醒。

    日前,润州民发委的一家企业意外地收到了该区人社局的用工提醒函,称企业刚录取的员工刘某是一个职场上的专业“碰瓷”户,必须尽快完善劳动合同,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08年6月,《劳动合同法》生效刚满半年,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刘某投诉,他所在的丹徒区一家机械类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副大队长葛雷智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是把这个案子作为典型案例去办的。刘某在企业干了整整6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个月可以不签合同,其他5个月都要按双倍工资返还,刘某一下子获得了近2万元的赔偿。

    随后,到了7月份,刘某又替姐姐打赢了情节相同的“维权案”。葛雷智说:“当时,企业就反映是刘某姐姐不肯签合同,但我们认为那只是托词,没放在心上。”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让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大跌眼镜:基本上每隔半年,刘某及其姐姐都会来“维权”,情节都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都称冤枉:企业愿意签,是刘某或刘某姐姐不乐意签,后来,企业也就没放在心上。

    去年底,在办完刘某的第四个“维权案”后,监察大队认定刘某及其姐姐是刻意“制造”维权案。监察大队将近两年的维权案逐个梳理,竟然又发现了5个“常客”,至此,他们才确信职场上的专业“碰瓷者”已非个案。

    润州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将这些“可疑人员”列入黑名单,在企业用工备案时进行审核,发现名单上的人员,立即向企业发出提醒。就这样,刘某进厂上班不到一周,润州劳动人事部门的警示函就跟着到了。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劳动合同法》施行三年来,他们在工作中确实发现了职场“碰瓷”者,由于无处罚依据,他们只能提醒企业“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忘了“一月后签正式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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