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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午餐须在食堂不得外出 律师:此规定欠妥
2011-07-09 16:24:37
员工质疑,商场这一硬性规定是否合理
新民晚报 周丽君 左妍
所有员工中午必须到商场食堂就餐,不得外出吃饭——一家开门营业不久的百货公司出台了含有这样规定的“员工守则”,引起员工争议。日前,外地来沪打工的夏小姐(化名)给本报短信平台发来消息,质疑这个规定的合理性。 【员工质疑】 公司规定“奇怪” 今年5月,夏小姐和小姐妹一起应聘来到万千百货工作。5月25日员工“入场”,万千百货召集会议,在例行讲解员工守则时,提出了一个要求:“所有当班员工中午必须在公司食堂吃饭。即使不吃,也拿不到每餐8元的饭贴。”夏小姐和一些工友倍感不解,“公司在招人时说每月有240元的饭贴,原来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钱打在饭卡里,不用就作废了。”该规定在部分工友中引起议论。然而,主管并未解释其中原因,只是重申“这是公司规定,不许外出就餐”。 接报后,记者来到位于金沙江西路上的万千百货。一楼崭新的柜台前,不时有顾客驻足。化妆品柜台的几名销售人员向记者证实,她们被要求中午在商场地下室食堂吃饭,如果不吃,每月打入饭卡的饭贴将被扣除。同时,午饭时间有30分钟,其间不得离开商场。 【公司说法】 便于统一管理 记者随即在网上搜索发现,国内其他城市的“万千百货”也有同样规定。记者想就此事求证商场管理人员,但辗转多次均未找到商场具体负责人。财务部一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饭贴由员工所属品牌的厂商负责支付,每月打入饭卡,只能在食堂吃饭使用。不让员工外出吃饭是为了便于商场统一管理,且午饭时间较短,若外出就餐会造成柜台人手不足。这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酒店、百货公司等服务行业对员工在工作时外出有相关限制,这也算是服务行业约定俗成的行规。” 然而,记者走访了南京西路梅龙镇伊势丹等多家商场,看到员工并未被限制用餐地点,中午休息时员工可自由出入商场。 【律师意见】 硬性规定不妥 记者为此采访了几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认为,员工应聘商场上班,理应遵守商场的一些合理规定,但商场限制员工中午不得外出,一定要在食堂吃饭,这种“硬性规定”并不妥当,员工有反应也在情理之中。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温明律师认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发放饭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制度规定,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是劳动的关系,员工自由外出就餐不应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属条件范围。 实习生 周丽君 本报记者 左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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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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