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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支付3200元工资,被法院重罚5万元
2013-10-19 08:15:58
上海法治报 上海的刘先生在一家IT公司担任网络销售工作,眼看工作进入了第十个年头,公司非但没有和他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将他辞退。经过劳动仲裁后,公司继续对法院的执行置若罔闻。近日,普陀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刘先生讨回了3200多元的工资,并且对这家公司重罚了5万元。
2003年起,刘先生进入一家网络公司工作。2008年,公司重组更名后,刘先生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继续担任销售的工作,并每年和公司签订一次合同。刘先生称,到了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就没有和他继续签订合同的意愿,只在1到3月向他发放了工资,并且工资还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到了5月,他就拿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为此,他和公司产生了纠纷,并向普陀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查,裁决公司应向刘先生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多元。裁决生效后,公司同样对刘先生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通过书面通知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敦促公司履行义务,但是均遭到了拒绝。甚至在执行法官前往公司经营地送达传票和通知的时候,公司方人员明确表示不会向刘先生支付工资差额。经过执行法官的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履行支付工资的能力,公司如此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给予处罚。
近日,普陀法院通过强制扣划银行存款为刘先生讨回了工资,并对该网络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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