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东莞 “诉讼狂人”5年来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宗

2011-12-27 09:13:57

  12月16日近中午,和屋外暖阳相比,市中院的法庭略显冷清。

  因劳动争议,51岁的陕西人弥和国与自己的三个前东家对簿公堂。一个上午的“车轮”诉讼,只是浓缩弥和国自2007至2011年间,连续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宗的一个镜头。

  而弥和国并非“孤军作战”。 一名叫唐年生的人,2007年来已状告入职过的企业28家,涉及案件达到168宗,索要经济赔偿累计达307万元。

  弥和国和唐年生,互不相识的两个人,因 “王海式”的劳动维权而共同成为法庭上的常客,被东莞不少企业列入用工“黑名单”。

  他们为何官司“上瘾”,成为“诉讼狂人”?专家分析,出现这样的“诉讼狂人”属凤毛麟角,却折射出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漏洞、违反用工政策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监督的疏忽等深层次问题。

  “诉讼狂人”“车轮战”

  三个前东家都是餐饮公司,都被弥和国控诉“违法辞退”,而弥和国在三家餐饮公司工作的时间,分别是8天、4天和4小时

  16日上午弥和国状告的三个前东家,在一审两胜一败。所以二审法庭上,弥和国在前两个案件中是被上诉人,第三个案件则是上诉人。

  这样的角色转换对他而言相当容易——第三个案件开庭前,他根本不用法官提醒,很自然地从之前的被上诉人座位换到对面的上诉人座位,继续舌辩。

  三个前东家都是餐饮公司,都被弥和国控诉“违法辞退”。具体的表现包括“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无正当理由解雇工人”、“地域歧视”。

  而弥和国在三家餐饮公司工作的时间,分别是8天、4天和4小时。

  可能是因为弥和国工作时间太短,两个前东家疏忽了相应的手续而败诉,很是窝火。其中一家为了挽回败局,以证名声,特地请公司的经理出庭作证。

  这位经理说,弥和国工作期间劣迹斑斑。如上班第一天就偷吃客人剩下的点心、工作期间在茶水间偷偷睡觉,被主管批评还大骂主管。

  弥和国当庭质问:“当天你在现场吗?你看到我偷吃、偷懒?”

  经理答:“当天你骂主管时,我在场,作为一名经理,员工向我反映了你的行为,是如实的。”

  “你这是假话!”弥和国顿时就激动起来:“证人和上诉方有利害关系,建议法庭不可采信!”

  而一审获胜的那个东家也很窝火:试用期间弥和国故意找茬,因此酒楼合法解雇,当时也结算了工资,可是弥和国却上诉至法院要求近5000元的赔偿。

  对此,弥和国说:“一天下来我干得汗流浃背的,结果却被解雇,酒店也不通情达理,不让我暂时存放行李,不人性。”

  就在深入调查弥和国系列案时,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另一条令人吃惊的独家消息:像弥和国的“诉讼狂人”并非只有一个。还有一名叫唐年生的劳动者,从2007年来以状告入职过的企业28家,索要经济赔偿,涉及案件达到168宗,目前仍有几宗案件尚未结案。其中,唐还因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而恶意诉讼,被法院拘留和罚款。

  到处告企业的后果

  因为到处告企业,目前两人已被东莞不少企业列入“黑名单”,求职时多被拒之门外

  16日上午的“车轮”诉讼,只是浓缩了弥和国从2007至2011年间,连续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宗的一个镜头。

  今年2月12日至4月16日,弥和国在64天时间连续跳槽6个企业,除了上述3家企业,还包括华宝鞋业有限公司、海逸酒店有限公司、玉泉沐足有限公司,都成为弥状告的对象。

  从入职时间上看,最短仅有1天,最长也只是18天。

  从诉讼请求金额来看,弥和国2009年以来状告的12家企业,请求索赔金额从4900元至3.2万元不等,共计14.4万元。从获得支持的金额来看,其获12家企业赔偿1.1万元。

  而对于唐年生,记者到法院采访了解到,唐年生请求索赔金额总计达307万元,但获得法院支持的为5.7万元。其中,2007至2008年其状告的前四家工厂,分别赔偿2千元至1.4万元的金额,而之后的诉讼,法院大多驳回唐年生的诉讼请求。

  不少被告企业认为,弥和国和唐年生是以“打短工”的形式频繁跳槽索赔,是在以诉讼来敲诈企业。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说,他们曾经从法院了解到,2007年以及2010年,法院判过两家企业分别赔偿给弥和国1万元和5千元补偿金,弥和国是尝到甜头之后,才屡次状告企业以获取利益。

  而从法院的部分判决书上看,2008年开始,唐年生于每个工厂工作几个月即离职或辞职,然后以加班费、拖欠工资补偿费、工伤等理由,与老东家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作短短几个月甚至几天,诉求却达到十几二十万元,特别是近年他频频以肝病、眼病、腰椎受工伤为由,多次要求各工厂支付工伤待遇。

  据了解,因为到处告企业,目前两人已被东莞不少企业列入“黑名单”,求职时多被拒之门外。

  唐宫公司的负责人曾女士说,碰上这类人,确实倒霉。因为当时刚过完年,用工紧缺,所以当时也没严格把关,就把弥和国招进来做洗碗工。文园酒楼负责人则回忆起一个细节,弥和国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借机拿材料到外面去复印,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然后通过法院诉讼达到目的。塘厦一家不愿具名的被告企业说,输了官司表明企业确有做得不对之处,比如处理太随意,管理人员做事方式简单粗暴等,但是企业经营成本压力本来就不小,打官司要整理材料,请律师等,花费不少应诉的成本。

  亏本的官司?

  既然两人都称无利可图,两人又为何乐此不疲?唐年生说,不打官司会更加亏,案子得不到法律支持,他心有不甘

  按照正常的逻辑和轨迹,弥唐二人应该和几百万“流水线”工人一样,打工挣钱。即便与资方发生了劳资纠纷,工人依法维权索赔,资方也依法应诉,按照这样的司法程序运转的诉讼,却被他们反复利用,与多数人反行其道。

  他们为何会“上瘾”,成为“诉讼狂人”,对此他们自己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的呢?

  弥和国说,自己来莞打工十几年,换了很多企业,发现凡是老板都会有欺诈工人的事实存在,只是程度的差别,而自己权益被侵犯后,咽不下这口气就去告。“很多企业说我恶意诉讼,敲诈勒索,那法院怎么还有的支持的呢?”

  唐年生说,他向企业索要加班费,厂方认为他“搞事”,所以常常被以各种理由开掉,“这样我当然不服气,当然要去到法院告。”

  弥和国承认,自己是一个有争议的人。“我不像别人,为了讨薪采取诸如跳楼之类的过激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官司打多了,法律也懂得一点,一进到企业里,工卡、考勤表之类的材料注意保存或复印,有收集证据的意识。”

  但是对于企业控诉的“欺诈”行为,弥和国大呼冤枉:“真正获赔的很少,到现在拿到手的就两笔,加起来才1000多元,2010年我告的南城美客美食店,法院判对方赔5000元,至今没拿到手。”

  唐年生甚至喊亏:“我1993年就来东莞,到现在打了多少起官司,没算也记不清,除了2007年第一个官司告樟木头科南家具厂获得1.4万元的赔偿最多之外,其他都是获赔几百一千的,最少一次获赔28元,这些年我算了一下,打官司几年总共亏了16万元,主要是打官司的花费,比如吃住、交通,材料费等。

  既然两人都称无利可图,两人又为何乐此不疲?

  唐年生说,不打官司会更加亏,案子得不到法律支持,他心有不甘。

  弥和国则说,自己长期在外,患有痔疮和肿瘤(良性的),家中90多岁的父亲也患重病,两个儿子都上大学,是他的希望,但现今供儿子上学经济压力大。此外家里依然是土瓦房,年久失修,每当下雨就到处漏水,“我那么困难,还受到伤害,想通过依法维权获得补偿很正常。”

  “恶意诉讼”背后

  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监督存在漏洞,企业为了经营没有完全遵守这些规定,从这一层面上说,劳动者维权天经地义

  两名“诉讼狂人”,早已引起东莞两级法院的注意。市中院透露,对企业劳动者辞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既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因不诚信的辞职行为或滥用诉讼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合法利益;对于因企业不规范用工而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情况,在案件处理中注重调解手段的运用,努力平衡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市中院分别接触过弥和国和唐年生的一名法官对于这两人的印象深刻:身经百战,对庭审程序和劳动法规很了解,但有时显得有些偏执。

  比如弥和国常“不讲规则”,在对方陈述时,爱打断或者插话,被法官多次严厉制止;而唐年生频繁跳槽,每告一个企业,均主张职业病赔偿,动辄索赔十几二十万元,但自己又不举证证明其在该企业工作期间患职业病。

  对于外人的看法,弥和国直言,背后肯定有人说他是精神病。“因为他们对我有偏见,不了解我,没有换位思考,没有感受到我的经历。比如在庭上,听到对方说假话,特别是诽谤我,冤枉我,我心里憋不住,所以常打断别人。”唐年生则说自己很正常,“现在老乡的工厂做保安,不正常怎能做保安呢?”

  弥和国称,自己想写一本有关自己“曲折经历”的书,并希望来年做生意,做个好老板。而唐年生表示,他早就希望安安稳稳地在一个厂里工作,制定一个奋斗目标,等到有一点积蓄后,再去学电脑或学车,掌握一门技术,“企业现在纷纷转型升级,我也要自我升级。”

  东莞市新涌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主任陈耀汉分析说,通过庭审以及两当事人的讲述,表面上看是一种性格偏执的缺陷。但是,比如弥和国在庭审中,听到对方说到不利于己方的言论,就激动地插话和打断,说他自己人很好,有正义感,又勤快,但是在企业里,经常遭他人的嫉妒和排挤;唐年生所称的每个厂都是欺压弱势……从心理行为来分析,他们的目的都有针对性,都是为了告企业,获得赔偿,因此不排除两人是一种“钓鱼式维权”。

  两级法院并未对弥唐二人的精神方面发表过任何评价。不过,可以看出,对此类案件,法院越来越审慎审理,提防恶意诉讼,劳动者通过诉讼来获取“过度利益”的机会越来越渺茫。

  2009年11月,唐年生因工程款问题,分别将东莞市圣典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伟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两家公司分别拖欠唐年生工程款1.4万元、7.7万元。

  上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时没有执行到位。唐年生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得知工程发包方对工人工资要承担垫付责任,工人工资有优先受偿权。为追讨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工程款,唐年生向弟弟唐伟生、老乡文春云等21人要来身份证件,虚构上述21人为之进行案涉工程施工的事实。为了虚假诉讼,唐年生制作了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并由其本人签名出具了《民工工资表》等虚假证据材料,这些用以虚假诉讼的材料和证据于原一审、二审期间已提交法院。

  而当案件再审时,被市中院发现其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而恶意诉讼,被法院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办理该案的市中院何法官说,唐年生与唐伟生两兄弟是一个鲜明对比。弟弟唐伟生是一名电工,每月工资几千元,有安稳的工作,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而哥哥唐年生东打一家,西打一家,居无定所,至今没有娶老婆。

  何法官分析说,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几百万,出现这样的“诉讼狂人”属凤毛麟角,只是极罕见的案例。从实践来看,工人起诉企业,确实是抓住企业的一些漏洞,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多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如大多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诉讼中,企业举证比较困难。

  另外,从打官司费用上看,现在劳动争议诉讼费用大幅降低,劳动者维权案通常每宗只需交纳几十元钱,这也是“诉讼狂人”产生的重要因素。

  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巨延认为,尽管属极端事件,但仍可从背后的社会原因剖析。他说,新劳动法颁布后,资方确实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法治社会,法是基础,治是执行,只有维护员工权益的条款及法律还不够,最重要的是执行情况如何,但现实是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监督存在漏洞,企业自身为了经营,没有完全遵守这些规定。从这一层面上,劳动者维权天经地义。

  但劳动者以疯狂式的诉讼来索赔,他并不支持。“诉讼狂人”的出现,反映出企业内部组织如工会、心理辅导室等功能缺失。企业应该检讨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让劳动者对其具备信任。他希望企业能弥补漏洞,如果员工犯了错,违反厂规厂纪,厂方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通报、书证等,以证明其解雇工人的合法性,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工人“过度维权”的发生。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