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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18 09:02:11

    上海法治报记者 叶文娟

    本报讯 近日,随着上海市将独生子女奖励费从每人每月2.5元上调到30元,有关这一奖励的领取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法律规定这笔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很多在外企或私企工作的人都担心领不到这笔奖励费。

    此次奖励费上调源于今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修订了之前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新规不仅将独生子女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30元,而且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和婚后无子女夫妻年老后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5000元和10000元。

    条例规定每月的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用人单位的,才有其户籍所在地的镇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因此很多人都担心自己所在单位是外企或私企,如果单位不愿意出这笔钱,这笔奖励费就会落空。

    昨日,记者向计生热线12356电话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可以向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或向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随后,记者又拨打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奖励费。

    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一位接线人员表示:如果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一位熟悉劳动仲裁的律师告诉记者:理论上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就为了30元,估计申请仲裁的人不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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