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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秋国庆节10天加班工资至少1787元

2013-09-16 16:37:31

作者:罗菁

  本报讯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对于要加班的人来说,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了他们关心的话题。昨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19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节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9月19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9日、10月1日到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0日、21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13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这意味着,9月19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至少为223.45元。如果中秋假期3天都加班,三天总计加班费为521.38元;如果国庆假期7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费“底线”是1266元。所以,如果十天假期都不休息,那么市民的加班费至少可拿1787元。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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