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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劳动者正成为劳动维权的主力军

2013-01-31 19:20:42

 新近发布的《劳动维权研究报告》显示,5年来,劳动者维权悄然变化。随着“80后”、“90后”逐渐成长为劳动力大军,新生代集体维权特点明显。

  □本报记者 叶俊

  “工资低,伙食差,加薪不平衡,管理太严苛。”1月10日,江西丰城约千名富士康工人在场内罢工,希望能通过罢工获得与公司管理层的对话机会。

  富士康内部员工向媒体反映,公司每天要从工资中扣除每顿9元的餐费,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80元房费,缺少卫生设施的宿舍情况糟糕,治安情况让人难以满意。

  调查数据显示,富士康基层员工中“80后”、“90后”已超过85%,而参与罢工的则以新生代劳动者为主力。

  1月8日,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劳动维权研究报告》显示,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劳动者成长,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将逐渐替换中生代劳动者,这是未来劳动力市场及劳动维权中的主要成员。

  该报告统计分析了从2007年到2012年间4146个案例情况。研究发现,在维权方式上,劳动者逐渐由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过渡,自发结成利益同盟;在维权手段上,劳动者不再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越来越倾向于借势或造势,引入第三方力量帮助自己维权,放大维权行为的社会效应。

  新生代维权意识增强

  江西富士康工人罢工缘由很简单,就是厂方没有兑现承诺,不满现实条件。

  《劳动维权研究报告》执笔人之一韩世春介绍:“新生代工人的特点,维权意识的主动性和能力比上一代更强,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有更高期待。”

  这个特点在2010年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报告》中就曾指出。

  在业内专家看来,除了维权意识的提高,新生代工人保护权利的行动,也依赖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障。

  过去的5年,中国劳动法变迁幅度很大。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劳动关系发展奠定了基础,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程。

  不仅如此,《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关注劳动者深层权利的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与实施,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纵深保障。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新生代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些综合因素刺激了新生代劳动者的维权积极性,从而带来劳动争议案件总体增长的趋势。

  个体维权转向群体维权

  早在2010年11月份,富士康国际佛山普立华厂区就发生大规模罢工活动,有数千工人参与停工,主要是由于技术工人对公司薪酬方案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富士康在武汉、烟台、深圳、郑州、成都、宁波等地发生12起因薪酬、迁厂、管理方式粗暴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维权。

  以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群体案件增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趋势。

  研究发现,从行业来看,集体案件在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所占比例较高,尤其是建筑业。

  “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发生频率较高的是拖欠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一般不会仅针对一名劳动者。多名劳动者的权利同时受损,利益一致,才可能一起维权。”报告认为,这反映出在集体案件中,劳动者倾向于提出更多、更丰富的请求。

  “当团结一致时,他们敢于更积极地主张权利,争取自身利益。”报告指出。

  这就反映出维权行为的另一个动向。以往的维权往往是个别行为,而基于权利主张与利益争取的维权,更多的是自发结成的利益同盟。

  不仅如此,新生代工人维权也不再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越来越倾向于借势或造势,引入第三方力量帮助自己维权,放大维权行为的社会效应。

  研究同时也发现,同一劳动者经历两个以上法律程序的案件占60%以上。这表明,劳动者只有在付出昂贵的维权成本后,才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个人维权成本过高,而另一方面,劳动者平时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在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时,自然会形成“同盟”。事实证明,当劳动者团结一致时,他们敢于更积极地主张权利,争取自身利益。

  “从趋势看,劳动者正逐渐由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过渡,自发结成利益同盟。”报告指出。

  韩世春认为:“正是个体维权在劳资纠纷处理中面临的不利局面,催生了集体维权行动,这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探索、总结出来的维权手段,体现了劳动者的集体智慧。”

  集体谈判应立法

  “群体性劳动维权趋势明显,维权行动将更趋于组织化。”报告对劳动争议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在群体维权事件中,逐渐呈现组织化趋势,内部角色分工明确,组织紧密,且责任共担,提出了强烈的维权意志。

  集体维权的直接原因是,劳动者从中看到了希望。报告指出,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群体性事件历来受到特殊重视,容易引起政府机关高层的重视,纠纷解决的层次和速度都与普通的个体事件存在巨大差别。

  因此,报告给劳动者提出的建议是,劳动者应当尽量集体维权,抱团形成合力,同时建议工人们注重劳动维权的策略与技巧,且要善于运用各种资源协助自身维权。

  有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工人的群体行动反映出,现实中缺乏企业劳资理性沟通和谈判协商的制度,以至工人有诉求只能通过罢工的形式提出。

  韩世春则建议,应将制定集体谈判法提上立法议程,规范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主体代表性的建立、谈判程序的启动、集体行动等方面。

  “可以修订现有法律规定集体谈判制度,解决工人组织的地位问题,使劳动者拥有完整的集体劳动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使现有的集体合同制度在劳资博弈基础上形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权益框架。”韩世春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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