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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劳动争议案四大特点
2013-12-09 22:30:50
近年来,随着IT行业从业人员的增多,随之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有所上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日调研发现,涉及IT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劳动者具有高学历、高薪资、高流动性、年龄层次低的“三高一低”特点。IT公司主流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学历,属于专业技术型人才;工资水平大多超出社会平均工资,属于高收入人群;跳槽率较高,员工流动性较大。年龄层次多集中在70后、80后和90后,其中80后为IT行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这类劳动者维权意识强,情绪化诉讼倾向严重,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
二是多数案件中的用人单位系新型中小微企业,尤其以创业初期公司居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为控制成本,这类公司容易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无考勤记录、不缴纳社会保险及安排劳动者带薪年假等用工管理不规范之处,极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加上这些小企业往往规模小、资金少,其诉讼风险承担能力弱,极易产生执行难的问题。
三是此类案件的证据形式呈现电子化趋势。除传统纸质证据外,此类案件证据的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基于无纸化办公而被广泛应用的电子证据。大中型IT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电子邮箱系统开发完善,包括工资、考勤、绩效考核、请假等多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均可在其内部办公网络完成,而小型公司亦往往使用腾讯QQ、公共电子邮箱等便捷的网络平台联络工作。因此,涉及纠纷中大量出现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电脑截屏等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容易更改和灭失等显著特征,且对于证据形式亦有着严格要求,给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认证带来困难。
四是案件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一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一般类型纠纷外,此类案件的纠纷类型还涉及竞业限制、企业年金等新类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难点。例如,竞业限制案件对于同类竞争企业的认定,原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承担;关于企业年金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审理的难点。
针对上述问题,海淀法院认为,各级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通过与基层单位联系开展企业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用工模式。通过涉案用人单位回访制度,深入发掘劳资矛盾焦点,在息诉止争的基础上,促进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降低人才流失率,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以典型个案为突破点,通过司法建议形式以点带面扩大典型个案社会影响力。
审案过程,灵活处理电子证据认定问题,尽力还原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苛求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已不再适合当前电子证据多样化的趋势。对于形式上存在瑕疵的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中已查明事实以及其他证据中涉及的事实综合判断,尤其是对于用人单位内部办公系统、内部电子邮箱等可以通过现场勘察、传唤证人等多种方式作为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而对于公共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在一方当事人不认可邮箱地址的情形下,电子邮件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业务范畴等细节问题亦可作为证据认定的关键。
综合运用调解技巧,化解劳资矛盾。劳动争议一裁两审的程序制度消耗了当事人大量时间成本,而对于已从事新工作的IT行业劳动者而言,调解等一次性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成为其首要选择;而用人单位所看重的保护商业秘密、规范员工管理等亦可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因此,审理过程中应抓住双方争议焦点,成功找到调解突破点。
加强新类型案件的研讨力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通过案件研讨会等形式,正确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四)》,统一关于涉及竞业限制案件的裁判尺度。同时,通过对典型个案审判实践的总结,树立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标杆。《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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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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